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柳立交桥棚户区改造东北角安置小****发改委以衡高新发【2015】64和衡高新发【2016】1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4工期要求:**工期为5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6 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9家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4.5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5: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派拟任建造师持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复印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考核C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 ⑧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当月出具的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2016年4月-2016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复印件)****交易中心(**市**路20号建设大厦1楼)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资格审查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均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日 9 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市**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开标时间 8.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9时00分。 8.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9时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cn)、中国**建设工程网(http://www.****.com****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n)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建设局建设****办公室。电话:0734-****005。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宫先生
招标代理:********公司) 地 址:****开发区青峰街12****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0734-****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