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补充公示
招标编号:****
****2016年第一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招标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中标候选人 |
1 | 003-绝缘子 | 包3 | 流标 |
投标人咨询业务,请拨打电话:022-****6077;上述项目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下发事项,请关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后续公告。
该公示的公示期为3日,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
1.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确属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公示。
2.提出异议时须提供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人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接收:
1)异议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书未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电话、地址:
监察部电话:022-****5851
传真:022-****6051
地址:**市**区自由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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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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