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受**市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ZZXH((略) LH 040TP(2016龙购计[0293]号) 2、招标项目内容:(略)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物业管理(国产) | 其他服务 | -- | 1批 | 详见谈判文件 | **市人民法院 | (略) | **市 |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11-23至2016-11-30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市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A室(**宾馆正对面) | 5、联系人: | (略) | 6、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公司网址: | | E-mail: | (略) | 7、投标人资格: | 凡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及服务的境内服务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谈判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谈判处理。提供的所有资格类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原件备查。谈判小组会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谈判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谈判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8、投标截标时间: | (略)5:00:00(**时间) | 9、开标时间: | (略)5:00:00(**时间) | 10、开标地点: | **市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A室开标大厅(**宾馆正对面) | |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略)。 | 12、开户银行: | (略) | 开户名称: | (略) | | 银行帐号: | (略) | | (略)(代理机构) | (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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