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第十四师门诊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 ||
(略)受十四师财务局统一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专用设备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略) 二、采购编号:(略) 三、采购内容:(略)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所报产品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3、询价文件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 五、费用: 1、供应商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公(略)(中标)服务费。 六、说明 1、参(略),经核实(略),按无效报价处理。 2、所报产品如复制询价文件参数的,经核实、查询与实际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报价 1、报价截止时间:(略)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八、如在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果要求提供) 2、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 3、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询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报价资料(包括保证金); 2、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及(略)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略)。 十、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询价(略),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文件。 十一、(略)。 十二、报价时间截止前,请将本公司对此次采购项目的报价文件(纸质版)加盖本公司的公章,送达兵团公共**交易中心第十四分中心交负责统采的工作人员备案,逾期报价无效。 十三、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地区**市**北路180号水管处5楼 兵团公共**交易中心第十四分中心 邮政编码:(略) 兵团公共**交易中心第十四分中心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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