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燕窝镇水碾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7日)
项 目 名 称 | **区燕窝镇水碾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电话 | 023-****105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1822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省****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 | 中标金额(万元) | 1657.382456 | ||||||
工商注册号 | ****0000MA1Y05J1E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小组 | 联系电话 | 023-****1373 | ||||||
招标人: **** 2016年12月1 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2016年12月1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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