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6****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分包(标段):
财政编号:RWHF2016-1278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12月23日
第1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区环湖东路欣塘家园西门南侧门面房H、K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拾玖万柒仟柒佰陆拾贰元(¥897762.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6****实验室建设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俊涛,朱琴,万胜春,乔梅芳,陈朝晖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
联系人:完茂林
联系方式:0551-****9113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闫登明 联系电话:0551-****373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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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