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略)
地 址:**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邮 政 编 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联 系 电 话:(略) 传真:(略)
委托代理人:(略)
贵公司于****年1月5日递交了关于****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书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及采购单位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调查,并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现调查、复核结束,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没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按评标办法认真审核投标文件,导致出现了高价中标的情况。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略),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技术(如综合质量、性能、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售后服务、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是决定综合评分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中标的唯一因素。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市京度进出口有限公司实质性审查合格且综合评分最高。
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贵公司的投标文件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无效,未能进入综合评分阶段。针对贵公司质疑书要求,我中心于****年1月6日下(略)审查及复核后,评标委员会维持对贵公司的投标文件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无效的评审结论不变。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我中心不予告知贵公司及中标人**市京度进出口有限公司具体评审情况及细节,敬请谅解。
质疑事项二:采购需求中A分标第4项产品:第1.⑧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招标相关法规。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略)(一)款、招标文件(略) 一、总则 第(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贵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已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我中心及评标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略),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九)质疑和投诉《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第(九)条: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期(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复核后,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质疑的理由不成立,决定维持原评审结论不变,对贵公司所提质(略)。
以上是我中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复议结果对贵公司所提质疑问题答复,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科联招标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