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稳定剂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公司AE稳定剂项目二次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AE稳定剂,交货期2017年按需分批送货,数量53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付款条件: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产品,签订2017年代储代销协议,****工厂实际用量结算; 8. 业绩要求: 8.1 业绩有效时间:2014年至今。 8.2 业绩有效范围:在国内外2万吨/年规模以上的铝-钒催化体系溶液聚合工艺路线的乙丙橡胶装置的使用业绩。 8.3 业绩数量下限:1个。 8.4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复印件、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8.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2)投标人须按附件中技术规格书中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 (3)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前述供货合同原件备查。 (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9. 包装物不回收。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1-11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1-17 17:00:00.0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 月 11 日至 2017年 1 月 17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 5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1188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为非**石化物资供应商成员,需要按照(附件1:****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格式准备电子版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U盘)。 4、“营改增”重要提示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2-04 08:3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02 月 04 日 08 时 30 分(**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心开标室 (**市**区**大街29****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邮寄必须保证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391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118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投标申请人也可委****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开具担保金额为 391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见附件3:投标保函样本),该投标保函由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核实信息为准。 4、潜在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中心。否则,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将被记为一次不良记录。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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