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综合(略)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财政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 :(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E2座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壹万元(¥(略).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略)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略) 地址:**市滨湖新区**路****号(徽州大道与**路**)**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章景忠 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略),应当由法(略)(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