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湖森林公园地面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投标邀请 1.招标条件翠微湖森林公园地面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经**市新****办公室 **国投[2016]304号 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按法规自筹,采购人为****。项目已具备房屋拆除服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屋拆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翠微湖森林公园地面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项目地点:**市**区。 工 期: 60 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翠微湖森林公园地面建(构)筑物拆除服务。 规 模:该拆除项目总户数为520户(含村民自拆),建构筑物总面积约为45万平方米。 以上工程数量为估算数,实际拆除工程数量以最终审计确认数量为准。 拆除服务内容:旧房拆除,建渣外运,扬尘治理,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爆破与拆除工程或旧房拆除或房屋拆迁。 3.3 近三年(2013年至今)以来已完成至少三**房(含违法建设)拆除类似项目业绩。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时间,下同),在****(**省**市**区**镇兴乐北路88****广场1幢16楼)持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报名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购买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2 本招标项目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0日10时30分,地点为:**市新****服务中心本****服务中心C区5楼)。 5.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本次招标公告在《**市新****服务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采 购 人:****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6363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镇兴乐北路88****广场1幢16楼 联 系 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28—****9925 传 真:028—****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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