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概况 本招标项目**县龙苑社区民**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建发改审批【2016】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略),建设资金来源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模:**县龙苑社区民**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6000.88 ㎡,总(略)面积9303.48㎡,(略)占地面积1550.58㎡,,(略)密度25.84%,容积率1.55,绿化率37.16%,停车位27辆。主要建设内容:**房屋108套。其中:50㎡户型24户,75㎡户型24户,100㎡户型48户,125㎡户型12户,配套完成小区范围内**、绿化、供电、给排水、消防、环保、防雷、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建设地点为**县长梁乡龙苑社区,总投资额约1949万元。 本项目施工招标于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6日在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于 2017 年3月3日在**州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开标,并于2017 年3月3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略)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予以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县龙苑社区民**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 许可证(如有) 执业资格名称:(略) 专业:(略) 级别:(略) 证书编号:(略) 执业资格名称:(略) 专业:(略) 级别:(略) 证书编号:(略) 执业资格名称:(略) 专业:(略) 级别:(略) 证书编号:(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略) 15 时00分至(略)17时30分(**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略),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 (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话(传真): (略) 3. 行业主管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话:(略) 4.综合管理机构:(略) 办公室电话:(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