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
采购项目名称 | 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农(略)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奉化市 | 公告时间 | ****年03月07日 (略):(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招标一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奉化市(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农居房剩余房源公开销售策划、代理服务招标项目的修改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略) | |
现对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农居房剩余房源公开销售策划、代理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中:(略) 1、第一阶段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完成营销等相关文件及资料的移交,乙方完成售楼(略)。样板房开放(略)(服务期第一年),完成销售(略)。(销售量考核不含商铺及车位的销售量。) 第二阶段 合同续签后365日历天内(服务(略))累计销售完成至总销售任务的80%以上。(按总数量计算。总销售任务含商铺及车位等)。” 现调整为:(略) 1、(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完成营销等相关文件及资料的移交,乙方完成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及开放。样板房开放之日起365日历天内(服务期第一年),完成销售量达到350套及以上。(销售量考核(略)。) 第二阶段 合同续(略)(服务期第二年)累计销售完成至总销售任务的80%以上。(按总数量计算。总销售任务不含商铺、车位及车库的销售量)。” (略))。(略)6时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汇兑,账号:(略),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收款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略),以到达账户为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注:▲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账,视作报名成功;超时报名无效。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截止时间(略)4:0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03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 其它不变! 业务咨询与联络: 招标人: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略) 地址:(略)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略) 地址: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交易场所 联系人:(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