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河(长安段)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河(长安段)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治理河长9.03千米,堤防加高培厚总长13.928千米,河道清淤总长6.46千米,改建漫水桥6座,生态(略).533千米,干砌(略).722千米。(详见施(略)) 2.2招标范围:(略) 2.3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时间:(略) 计划竣工时间:(略) 3.投标(略) 3.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担任本工(略)(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完(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 3.9凡**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略))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3月7日至****年3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时间,下同)在**市**区人民大街65号6楼(略)**招标部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8)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10)近3年(****年-****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11)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12)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13)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没有提供原件和资料不全者将谢绝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略) 5.投标文件(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29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将文件递交至**市公共**交易中心(**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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