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防洪工程**段(三期)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问:①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4.2.2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携带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截止时间递交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规定:施工和监理投标应明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勘察、设计项目投标并没有要求法人出场。本项目已有资格预审且程序已经完成,没有必要要求项目法定代表人到场。所以,此条款有排斥外地企业之嫌。 答: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第三条第十款,工程概算亿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中:1、评标基准价P:为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偏离值Q:Q=|Hn/P-1| 100%;其中P:评标基准价;Hn:为各有效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得分S:S=40-30 Q/ QMAX;其中Q为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的偏离值,QMAX为报价最大偏离值; 备注: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值最大的仅得10分,其余报价分按偏离值在10分~40分之间内插求取。投标报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分设定极不合理,按其计算公式,报价偏离系数放大太多,导致各家的投标报价分值差距20-30分,这种计算方法明显给串标、围标创造极大的便利条件。如用此办法报价第一者,不管其技术方案、企业业绩、资信、人员配置再差,总分仍会是第一。 答:本项目有四家合格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四家合格单位均得到招标人认可。现阶段四家合格单位各方面情况基本公开,无论分值分配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资历或人力**配备或投标人财务状况,都会有对某一家不公平的说法,而将分值侧重于报价分,且放大报价偏离系数,更具有随机性,对每家单位来说机会均等,更能体现公平、公正。但根据质疑稍作调整如下: 投标报价分值40分:1、评标基准价P:为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偏离值Q:Q=|Hn/P-1| 100%;其中P:评标基准价;Hn:为各有效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得分S:S=40-20 Q/QMAX; 其中Q为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的偏离值,QMAX为报价最大偏离值; 备注: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值最大的仅得20分,其余报价分按偏离值在20分~40分之间内插求取。投标报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问:本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分标准3项目投入技术人员情况中的: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得3分。 2、地质专业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或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可得2分。 本项目在资格预审时对人员配备的要求有6人,即项目负责人、水工专业负责人、水文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后续设计服务负责人,并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资格。而本招标文件人员配备竟然缩水到只需2人。作为综合评标,因就高不就低,资格预审后的人员配置情况只能高于资格预审,而不能低于资格预审的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本项目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也应要求高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工程设计需求。若按此评标办法的人员情况配置,可能会导致前期资格预审没通过的投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投诉。 答:招标文件第9页1.4.1明确“资格预审中所配备人员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的,其中标无效并推荐次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第20页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允许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分标准3并不是降低人员要求,通过资格预审后的人员配置情况不得变更。本评分条款并不是降低人员要求,资格预审已保证了人员的配置,资格后审只是对人员配置进行打分,不存在必须要求资格预审后的人员配置情况必须高于资格预审的人员配置。本条评分标准附补充说明:被邀请单位本项目配备人员均已通过资格预审,均可得基本分5分,不需重新提交相关配备人员资料。 4问:资格预审招标程序已经完成,并确定有效投标人有4家,按评标程序这4家单位均可直接进入商务评审阶段,不流标。而本次招标为何重现限定招标人不少于3家?建议取消该限定。 答: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若此两种情形存在的投标人少于3 人,仍进行评审则明显缺乏竞争性及违背中标人择优的权利,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综合评分法中商务分60分,按投标报价40分、已完成类似业绩的数量15分、项目投入技术人员情况5分设定不合理,建议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第五十五条(二)商务标评标标准”执行,建议按投标人业绩15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资历15分;人力**配备15分;投标人财务状况5分;投标报价10分设定。 答: 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本招标项目评分条款不做修改。
注:①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