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部分道路新增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牌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受****的委托,就高新区部分道路新增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牌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新区部分道路新增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牌
2.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7-14
3.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标志牌167300 元,常温标线及基础418887.08元。
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工 期:15日历天
7.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8. 政策支持:****监狱)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部分道路新增设交通标志及交通标线(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范围;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制作和施工,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且当地社保部门2016年3月以来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4年3月1日以来且合同额在6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4.供应商须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5.依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市**区**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411室;
3. 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自2016年3月以来缴纳的六个月的凭证或清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企业2014年3月1日以来且合同额在6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一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现场通过报名后,直接购买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 28日上午9:3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 **市**区**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00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期为 五 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高新区火炬大厦
联系人:宿先生
电 话 :0379—****0117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411室;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379-****2819
邮 箱:****@163.com
十、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017年3月16 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新区部分道路新增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牌
2.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7-14
3.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标志牌167300 元,常温标线及基础418887.08元。
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工 期:15日历天
7.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8. 政策支持:****监狱)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部分道路新增设交通标志及交通标线(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范围;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制作和施工,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且当地社保部门2016年3月以来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4年3月1日以来且合同额在6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4.供应商须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5.依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市**区**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411室;
3. 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自2016年3月以来缴纳的六个月的凭证或清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企业2014年3月1日以来且合同额在6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一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现场通过报名后,直接购买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 28日上午9:3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 **市**区**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00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期为 五 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高新区火炬大厦
联系人:宿先生
电 话 :0379—****0117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411室;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379-****2819
邮 箱:****@163.com
十、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017年3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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