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甲一路延长段、乙四路延长段、乙四街、乙五街、甲二街、甲三路市政道路绿化土方及新兴产业园区垃圾土外运)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略)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甲一路延长段、乙四路延长段、乙四街、乙五街、甲二街、甲三路市政道路绿化土方及新兴产业园区垃圾土外运,地块平面面积为(略).2平方米;总填方量(略).4立方米;总挖方量为(略).1立方米;
2.4 计划工期:(略)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略)
3.1投(略)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略),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略)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略)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略)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略)(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按(略)(人民币)的投(略)。
六.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