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县政府大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略)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采购内容:(略)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略)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 (二) 特定条件 1、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馆)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企业;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略),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 2017年 3月3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4:00时-16:00时 。 2、发售地点:(略)(**县时代东路321号2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略)联系。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13957826696 传真:0574-65507133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法定代表(略),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提供书面声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略)。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略) 2、投标人应于2017年 4 月10 日16:00时前缴入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略)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略)(0574-65507133)。 帐户名称:(略)**分公司; 开户银行: (略) 银行帐号: (略) 3、开标时须提供(略)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凭转银行回执单原件与(略)置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十 、投标、开标地点:**县公共**交易中心(**县**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县公共*****((略)) *****((略))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略)-2017年 3 月 31 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略)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略) 办公地址:(略) 联 系 人:刘吉余 联系电话:(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十四、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在**市政府采购站点((略))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在(略)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