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3期86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就**市峡口镇峡口大畈、柴村市级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生石灰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询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峡口镇峡口大畈、柴村市级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生石灰采购项目 询价项目概况
注:详细技术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询价。 二、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市环**路118幢4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时。 询价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时。 询价地点:********公司会议室(**市环**路118幢402室)。 四、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陆仟元整(¥:6000.00元),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201********0655,咨询电话:0570-****576。 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注册供应商事宜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询价响应方候选人为成交人。 2.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询价响应方如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询价响应方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3.成交服务费 经采购询价组织方与采购单位商议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本次采购中产生的费用(信息发布费、场租费等),成交供应商还须向询价组织方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计算。评标费由采购人承担。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王厚明 联系电话:633838 地点:**市峡口镇 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毛丽芳 联系电话:0570-****576.640176 地点:**市环**路118幢402室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