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案件诉讼业务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17年度案件诉讼业务费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2017年度案件诉讼业务费。内容: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与****已建立10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关系,且目前仍有6-7件代理案件正在诉讼及执行中,为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理由为:****与****有近十年的法律**关系,期间代理的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均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为中心挽回了巨额损失。且目前还有多起案件为该所诉讼执行中,为保证案件诉讼正常进行,该项目拟定供应商为****。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王国健 ****事务所副主任
意见:****事务所与****已建立的10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且目前仍有6-7件代理案件正在诉讼及执行中,为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和服务质量,****中心继续聘请该所为法律顾问律所。
专家二 阎丽军 ****事务所二级律师
意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中心除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外,代理的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均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中心诉甘草水泥厂1250万元代偿款追偿一案,现除剩余60万元代偿款还在追讨外,其余款已全部追回,****中心挽回了巨额损失,现正在代理的案件****公司550万元代偿款,已取得胜诉,正在执行中。另外,担****公司300万元代偿款案,****公司120万代偿款案正在代偿诉讼中,为保证案件代理的追偿性,建议****事务所为中心的法律顾问。
专家三 徐进 ****事务所二级律师
意见:****事务所与****有近十年的法律**关系,****中心可继续聘请该所为法律服务单位。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9.34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名称:****
地址:****关什字民安大厦B座12楼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裕鑫电话:138****8508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 霞 电话:0931-****329
地址:**市**区**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737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