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
二、参加谈判****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农药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谈判时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5)1.2%烟碱、苦参碱的检测报告;(6)授权委托人所在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加盖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章)(经网络查询确认后方可报名)。
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通过账户转账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本次谈判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谈判会结束发出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合同时足额补齐。
四、供应商根据本次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出现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等, 谈判小组对报价相等的供应商将根据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企业业绩、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再次报价。
五、所有证明文件(包括业绩证明文件)不得仿冒、伪造。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六、本次谈判分三次报价,第一次为开标现场集中书面投影报价。第二次是在第一次报价基础上,投标人介绍自身情况,并确认招标人需要明确的问题后进行的报价。第三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也是不得更改的价格。第三次报价应含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谈判后追加的所有内容。
七、成交后,按成交通知书的约定及时交纳****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203********100****38431
八、项目完成时间:2017年4月28日前。
九、本次谈判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9:00。
十、谈判地点:**乌丹镇少郎河大街农牧大厦。
十一、特别说明
敬请各位供应商注意,实质性条款是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目的而确立的供应商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对所列条款做响应或承诺的供应商,将被排除在谈判行列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