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平永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县平永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名称 | **县平永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开标时间 | 207年4月5日 14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 ||||||||||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技术分: 10.17分 | 商务分: 74.00分 | 总分:84.17分 | 报价: ****999.44元 | |||||||
中标项目经理: | 项秋展 | 中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技术分: 9.60 分 | 商务分: 74.00分 | 总分:83.60分 | 报价: ****028.28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技术分: 6.10 分 | 商务分: 64.99分 | 总分:71.00分 | 报价: ****307.24元 | |||||||
公 示 期 | 2017年4月11日 至 2017年4月13日 | |||||||||
公示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监督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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