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项目勘察设计
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项目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业绩公示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项目勘察设计 开标时间 2017.****.17日 评标时间 2017.****.1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方:****设计院 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费率报价:[83.80]% 工程勘察费报价:****547.00元(其中详勘(含试验物探)全费用综合单价:80.00元/米,超前钻费(入土)全费用综合单价:43.00 元/米,超前钻费(入岩)全费用综合单价:110.00元/米) 项目负责人 袁宇军 第二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主办方:长宇(**)****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设计院 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费费率报价:[84.30]% 工程勘察费报价:****038.00元(其中详勘(含试验物探)全费用综合单价:75.50元/米,超前钻费(入土)全费用综合单价:42.00 元/米,超前钻费(入岩)全费用综合单价:105.00元/米)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主办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核工业****勘察院 投标报价 工程设计费费率报价:[82.00]% 工程勘察费报价:****846.50元(其中详勘(含试验物探)全费用综合单价:88.80元/米,超前钻费(入土)全费用综合单价:44.50元/米,超前钻费(入岩)全费用综合单价:112.00元/米) 项目负责人 公示日期 2017.****.18--2017.****.19 投标文件废标原因 异议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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