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2网拍107号
**省****将于2017年5月29日10时至2017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户名:**省****)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市**区新天地**1幢1-3号、民安路1018号(23-3)的办公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本案件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6)浙0212民初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查中国裁判文书网)。
起拍价:7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看样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有意者请提前一天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如发生标的物上户籍迁移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200万以内为10天,200万-1000万为20天,1000万以上为30天,拍卖结束当****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营业部),账号:810********121114】,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并电话告知本院0574-****2058。在约定的时间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地址:**省**市**区惠风西路88号611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4-****2058。
监督电话:0574-****2198。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联系地址:**省**市**区惠风西路88号611室。
网址:http://www.****.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cn)”上查询。
**省****
2017年4月26日
按揭服务:****银行****分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按揭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400-****065;地址:**市**区江厦街21号。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法院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