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新世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液体甲醇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项目名称 | 液体甲醇钠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略)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略)招标中心受(**新世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液体甲醇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格及供货数量(货物需求明细及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 2.2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 2.3交货期:****年12月31日前。 2.4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5中标结果有效期:当次有效 2.6招标编号:CYGKHW-XSJ-****-011。 (略)招标中心受(**新世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液体甲醇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格及供货数量(货物需求明细及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经营证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略)(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算)。 4、不接(略)。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04-28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05-05 16:00:00.0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28日至****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创业集团机关办公楼(萨尔图区铁人路20号)招标办公室(112室)购买,投标人应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购买,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划卡收费),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购买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9:00:00.0 | |||||||||||||||||||||||||||||||
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5月18日上午9:00(**时间)之前递交到**市让胡路区西宾路长庆街1号 创业集团招标中心开标室,方式为现场送达,逾期投标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形式向(略)有限公司提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中标后招标人将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万元。 5.3购买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日前需电汇投标保证金,并备注所投招标项目的编号;领取招标机构开具的收据时,需携带汇款单原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应将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返还至创业集团招标办公室,以便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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