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龙井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古建筑修复与建筑改造提升工程补充通知2
**市**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古建筑修复与建筑改造提升工程补充通知2
**市**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古建筑修复与建筑改造提升工程补充通知2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市龙岗镇**村经济**社的委托,就**市**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古建筑修复与建筑改造提升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现就以下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的第七条商务标评审的(三)投标(略): 原②商务报价得分的计算:(略) 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 当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时,投标(略)100分-(评标基准价-(略))/评标基(略)。 现更改为: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 当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时,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5。 2、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
代理单位:(略) 备案单位:(略)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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