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其所需采购的生产类物资招标(标段1~标段0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生产类物资招标(标段1~标段02),详见下表:
标段 | 标段名称 |
标段1 | 不锈钢钢带 |
标段2 | 镀锌钢带 |
三、供货期间及交货期:本次招标的各项产品的供货期间为2017年5月20日~2017年12月31日,本次采用单价招标,在此期间内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得作任何变动,投标人应充分预估市场风险并考虑在报价中。交货期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表所列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须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在投标时间截止****公司,由评委进行审核。以下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为准。只有通过评委资格审核,方可进入评标。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取消退换投标保证金,经进一步查实后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注: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不带现场将不通过评委资格审核.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注册资本大于等于300万元人民币(美元按注册日期的当日外汇牌价换算);
1.2、投标人应具备提供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能力:
1.2.1投标人为对应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若无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本企业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证明材料不得为投标人单方面的自述材料;
1.2.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其他类型企业的,应提供各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许可或相关行业的代理销售书等、或近2年内与该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以及其他能充分并直接证明企业具备供应能力的资料。
1.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生产许可证(或证明企业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中列明,检验检测报告中列明,销售授权许可、销售意向书、销售代理权限证明或近2年内与该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中载明。
1.4、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1.5、为保证产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3日12:00)前,购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本项目为生产类物资招标(标段1~标段2),相应的产品详见附表。相关的具体型号、指标、参数、技术要求、招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采购规范》,招标文件资料领取方式、地点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招标代理单位处获取,采取现场领取或网络发送的方式。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同时投标一个以上标段的,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
2、交款方式:招标截止时间前现金交纳或转账支付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号,指定帐号:********公司
帐号:1102 2329 1900 0005 880,开户行:中国工行**周市支行;投标人在完成对应标段招标文件费支付后,可至招标代理人处领取或网络领取招标文件;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完成现场缴费后领取书面和电子版招标文件;
网络领取招标****银行转账页面截图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邮箱后联络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查实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各个标段的所有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方可进入投标。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2、联系人:朱经理 189****6755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长**路335号**艺墅办公楼99-306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传真:0512-****7798/****8756
联系人:刘敏 139****9723 陆伟 138****4449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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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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