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委托对安溪县城区部分排洪渠清淤工程及服务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略)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略)
3、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略)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略)
③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略));
④投标人具有政府行政部门认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略)资质;
⑥投标人应具有排洪渠清淤工程服务的相关业绩(提供采购合同证明资料)。
4、本次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为壹佰陆拾陆万元整(¥(略) )元 ,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年5月5日至****年5月11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略)(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工程量清单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采购文件可在http://(略)gov.cn:****网上提供下载(略)安溪市政安溪县城区部分排洪渠清淤工程及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谈判)文件前认缴。不接受(略)。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略)至[(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
7、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略)0:00 时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略)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略)。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略)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略)
10、采购单位: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略)
10、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 邮编:(略)
联系 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秀支行,帐 号:(略)
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帐 号:(略)
11、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 \安溪县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n/websec/index.do\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new
12、本次采购接受安溪县财政局及其它行政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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