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7]1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略) 2.1项目名称:(略) 2.2工程地址:(略) 2.3建安工程造价:(略) 2.4建设规模:(略)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茅洋乡红岩坑区块配套工程,包括道路、排水、挡墙护坡、路灯基础及预埋管线工程。 2.7质量要求:(略) 2.8安全要求:(略) 2.9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略)。 3.2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证)。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审核通(略)。 3.4本工程配备初级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C证)。 3.5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略)件执行 3.6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7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受理时间:(略)7:00时 4.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略))四楼404室。 4.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略) ②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C证);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⑤项目(略) ⑥企业交易证(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7年 5 月 12 日至2017年 5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到11:30时,下午14:00到17:00时。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路336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略)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略)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略)。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形式3:(略)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略)。保单出具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 7、投标人(略): 8.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略)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6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略)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 15家的,n=10;9 先进集体数 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 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8.2 当3家 资格符合性审查(略)的投标人 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8.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4:30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茅洋乡溪口街惠民路1号 地 址:丹城靖南路336号3楼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电 话: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