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物流通道 (焦石场镇过境段)工程(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物流通道(焦石场镇过境段)工程已由 涪发改委发【2014】6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略) 2.2建设规模:本项(略).14公里,设计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7米,工程建安费约3000万元。 2.3监理工期:预计工程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监理服务(略)。 2.4本次监理范围:重庆市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物流通道(焦石场镇过境段)工程所包含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包括但不限(略))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监理工作。负责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的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3.投标(略)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略)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及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略)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略)(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略)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