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比选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比选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零星房屋装修维修项目: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略)以上)、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企业其他要求:渝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按照渝建发〔****〕22号-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进入**市城乡建委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处
申请人须承诺在所投项目对应地点设立办事处。如已设立办事处,提供营业(略),并加盖鲜章(略),申请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以(略)机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相应(略)
提供具有实施零星房屋维修项目/土建项目经验特殊工种如登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人员证明(提供相应证书,同时提供合同或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略))
单位名称(略)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一致。应答文件的格式、签字盖章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营改增的要求
需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关联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企业无不良记录
提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的声明函。
廉洁诚信承诺书
按比选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其他
满足技术规范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