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兴市公安局大数据指挥中心改造项目的变更、澄清公告
关于**市**局大数据指挥中心改造项目的变更、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人对**市**局大数据指挥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进行了适当修改: 1.原“类似业绩是指:2012年以来(以验(略))独立承接(略)的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或部队系统的AV系统或显控系统项目)得4分”需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盖章。” 现更改为“2012年以来(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略)并盖章(原件备查),得4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配置: 原“以上资料需(略)(并加盖原厂公章)”。 现更改为“以上资料需提供相关产品彩页、证书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原件备查)。” 二.推荐品牌说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指标参数和要求中第五项软件平台硬件要求的推荐品牌“中科富星、****、国保金泰” 并非(略)。 三、投标确认函递交截止**至时间:(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至:(略)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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