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玉**坎门街道**塘河道清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工程位于坎门街道**塘河环礁村至**南闸段,清淤总面积133076.97m2,清淤总方量83373.12m3,清淤高度0.55m-0.7m。施工内容包含机械开挖淤泥、****处理厂堆放场(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堆放场地),平均运距3.5km(运距包干)。
2.2作业方式:除特殊情况(部分河道地形复杂,机械无法进入情况),可使用水枪冲刷淤泥,其他情况均采用挖机开挖淤泥。
2.3招标范围:业主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具有“河道清理服务或河道清淤服务”字样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 申请人若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水利厅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
3.3 申请人若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根据浙水建〔2013〕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 “**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上述公示信息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仅指以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参加的)。
3.4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om)乡**台招标信息“标书下载”处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
4.2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om)乡**台招标信息上发布。
招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1****820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季先生 电 话:0576-****9474 传 真:0576-****9708
****0512玉**坎门街道**塘河道清淤工程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