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烔炀镇收储地块围墙建设工程(2013-99号地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烔炀镇收储地块围墙建设工程(2013-99号地块)
项目编号:(略)
方式:(略)
库类别:(略)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略)
抽签(采购)日期:(略)
(略)烔炀镇收储地块围墙建设工程(2013-99号地块)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签候选人名称:(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公共**交易中心
地址:**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项目负责人:(略)
公示期:(略) 至 2017年0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略)公共**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8233929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略):
1、异议人的名(略)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略)。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略)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略)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公共**交易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