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冕宁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冕宁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凉发改招标【****】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预算资金、县财政局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8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拟建场地位于冕宁县人民路西侧,场地内原有建筑已拆除(局部不平整、有建筑垃圾),地形呈平坦状,交通便利。拟建业务用房为8F~9F,框剪结构,筏板基础,基础(略).00下-5.40m。基坑开挖深度按5.4m考虑; 2.3 招标范围:(略) 2.4 标段划分:(略)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略) 2.7 其 他:(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5(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3.3 各投标人均(略)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05月25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年05月29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略)。 5. 投标(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凉山州冕宁县城南大道(略) 邮编: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 邮编: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略)),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略),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略)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略)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略)(略)(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