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经二路等38条道路照明供配电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略)J-2017(略)-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经二路等 38 条道路照明供配电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 段 )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新经发投资 [2011]104、144 号文,以新经发投资 [2013]301、285、372、298、281、284、302、396、282、288、289、5、300、139、287、 398、357、120、394 号文,新经发投资 [2014]340、198、205、111、79、171 号文新经 发投资[2015]228 号文批准建设。 兰州新区经二路等 38 条道路照明供配电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已由兰州新区经济 发展局新经发投资 ,以新经发投资[2013]306、290、256、302、255、254、292 号文,新 经发投资 [2014]114、112、420 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及自筹方式解决,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因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 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经二路等 38 条道路照明供配电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二 标段) 2、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3、项目建设规模: 一标段:经二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3.503km;经五路,城市Ⅰ级次干路,道 路全长 6.897m;纬十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2.818km;经九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 长 8572.387m;纬五支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2.972km;纬一路东延长段(全段),城 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6.244km,120m;纬二十六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8.084km;经一 路(纬三路至南绕城),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2.947km;纬十一路,城市主要次干路,道 路全长 3211.802m;、纬十三路西延段(经一路至经十二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 5.874km;、 纬二十二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4.583km;纬十四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2.877km; 纬十八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2.947km;北快速(经十三路--文曲中路)、全长 14.168km; 纬二十八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520m;纬二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2204.667m;经 三支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2.31km;纬二十路,城市Ⅰ级主干路,道路全长 4.419m; 纬二十四路,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 14.184km;纬二支(纬一路至经七路),城市支路, 道路全长 2025.555m;纬九路(经二路至经三支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2.575km;兰 州新区经十五路(水秦路至纬七十三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24.57km;经十五支(纬 六路至纬三十四路),城市支路,道路全长 10.413km;纬二十六支路,城市支路,道路全 长 904.684m;经十三支路(舟曲至纬二十六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609.905m;经十 路北延段(纬十六-纬二十六),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 2470.44m;环湖东路延长段,城市 支路,道路全长 2.778km;北快速(中景高速--K3+715(机场经三路))、全长 14.168km;。 二标段: 经四十五路(纬七十二路至货站北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981.071m; 纬六十四路(经十三至经四十五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1.433km;纬三十支(201 省道 及经十支一路),城市支路,道路全长 891.057m;经三十六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9679.251m;纬三十二支路,城市支路,道路全长 2591.723m;经一路(北环-北快速),城 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2.947km;经十五支路北延段、城市支路,道路全长 848.424m 经四十 四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4.473km;纬五十四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21856.027m; 货站北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 22.6195km; 4、项目估算总投资:一标段约 1500 万元 二标段约1000 万元。 5、计划工期:30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06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 07 月 27 日 6、标段划分:兰州新区经二路等 38 条道路照明供配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共两个标段,投 标人可以同时申请两个标段,但只授予一个标段的合同,评定顺序先为一标段、后为二标段。 7、招标范围:一标段:经二路、经五路、纬十路、经九路、纬五支路、纬一路东延长段(全 段)、纬二十六路、经一路(纬三路至南绕城)、纬十一路、纬十三路西延段(经一路至经 十二路)、纬二十二路、纬十四路、纬十八路、北快速(经十三路--文曲中路)、纬二十八 路、纬二路、经三支路、纬二十路、纬二十四路、纬二支(纬一路至经七路)、纬九路(经 二路至经三支路)、兰州新区经十五路(水秦路至纬七十三路)、经十五支(纬六路至纬三 十四路)、纬二十六支路、经十三支路(舟曲至纬二十六路)、经十路北延段(纬十六-纬 二十六)、环湖东路延长段、北快速(中景高速--K3+715(机场经三路))28 条道路照明供 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竣工验收,并配合质监 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质保期等全过程承包。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 全面负责。 二标段:经四十五路(纬七十二路至货站北路)、纬六十四路(经十三至经四十五路)、纬 三十支(201 省道及经十支一路)、经三十六路、纬三十二支路、经一路(北环-北快速)、 经十五支路北延段、经四十四路、纬五十四路、货站北路 10 条道路照明供配电工程设计施 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竣工验收,并配合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检 查验收工作)、质保期等全过程承包。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 核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 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在 2014年至今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 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2013 至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并将复印件 附在第七章其他资料中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 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任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甘建建【2016】231 号文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负责 人具 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员不少于 1人, 并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重复); 8、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或造价员具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 9、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附社保证明),五大员必须具 有相应的岗位证书,通过资审及中标后不得更换,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 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 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 级;投标文件为牵头人盖章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相关权利,否则投标文件须由 联合 体各方共同盖章;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牵头人须具备 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项 目经 理(建造师)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11、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的 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 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 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同时将投标文件相关的证书、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协 议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按无效处理。 12、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投标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 建 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 《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建筑企业), 于2017年06月 13 日17时00分之前将备案表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还应将备案表 编 入投标文件第七章“十三、资格审查资料”中(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 1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 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 将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内 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 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14、招标投标前所有参加招投标的企业须持有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出具的“无欠薪” 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由此引起的后 果,自行承担。 15、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 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 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 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 人解释)。 四、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 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 年 05 月 25 日18 时00分至2017 年 05 月 30 日18 时 00 分,在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cn)网站规定期限内自行下载招标文 件。 2、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下载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或资格预审)文 件)。 3、根据甘建函〔2016〕172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原建造师IC卡系统 停 止使用,同时启用监管系统对投标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锁定和解锁。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为建筑企业在监管系统录入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锁定的主要人员为 建 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 其 他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要求予以锁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06月 21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甘肃 省 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二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 彩虹城东门);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新区商业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人:骆乐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49 号 2 层 202 室 联系人:王娇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2017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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