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仓市中医医院采购“胎儿监护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略)受**市中医医院的委托,拟对“胎儿监护仪”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略),现需购置的胎儿监护仪需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机器最多可同时4胞胎监测;
2、探头的(略),能自动识别任意探头,避免误操作;
3、大于等于6英寸彩色显示,触摸屏幕操作,显示屏幕可以0~90度折叠使用;
4、探头具有信号指示灯,具有信号质量指示,探头具有自动跟踪锁定信号;
5、超声采用脉动多普勒震荡器,低超声剂量,对胎儿安全性高。
(略)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17年6月9日下午17:00前携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略)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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