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
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门源县人民政府)
一、购买主体:门源县人民政府
二、购买项目:祁连山区大通河流域(门源段)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年实施方案编制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编制方案要求。要求站在全国的高度对门源县情况进行概述,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门源县生态环境现状、特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的必要性及在全国、全省的意义; (***)提出以大通河(浩门河段)流域治理、无主矿生态修复为主的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示范项目,汇总整合相关项目,制作工程布局图;(***)分析门源县以大通河(浩门河段)流域治理、无主矿生态修复为主的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提出门源县以大通河(浩门河段)流域治理、无主矿生态修复为主的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的机制创新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全套资料不低于***万字。
***、实地考察要求 。(***)编制单位要走访县直相关部门,将山水林田湖项目的相关情况对各部门进行介绍和对相关问题解答;(***)编制单位对山水林田湖项目要抽取一定量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申报要求、项目投资是否合理等。
***、按期交付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编制方案和生态修复工程汇总表及简介;(***)在省上评审山水林田湖项目时进行评审前准备工作和评审时参与评审,负责解答评审专家的问题; (***)按照省、州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完善,所编制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顺利通过,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四、购买金额:***万元。
五、承接主体: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年***月,青海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在北京顺利通过了由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共同组织的专家论证,国家正式同意在青海祁连山区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示范。依据《青海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大通河流域(门源段)是青海祁连山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青海省山水林田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门源县须参照《青海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青海祁连山区大通河流域(门源段)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门源县***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不仅需要具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还需要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有深入的了解,需要承担单位具有很强的科研及方案编制能力。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于***年***月***日正式成立,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家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致力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与咨询需要,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年***月底,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申报以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青海省祁连山区、三江源区、江西赣州市、新疆和田地区、河南南太行山区、广西崇左市等地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申报,具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项目方案编制经验。
在青海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申报与实施过程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了许多工作。包括参与总项目申报及答辩、参与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等。此外,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青海省还参与了三江源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研究重大咨询研究、三江源生态资产评估等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对青海省及门源县生态环境总体状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一个事业单位,能够为门源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综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修复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在技术支撑、服务方面有显著的优势,并且参与了青海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总方案和***年度方案的编制,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内容都有深入的了解,在团队稳定性方面也有很好的保障。因此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选择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祁连山区大通河流域(门源段)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年实施方案技术支撑服务单位。
综合上述:该项目覆盖地域范围广、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编制时间紧迫、技术要求高,需要收集基础资料数据量大,要求能够在短期编制出实施方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研技术水平高,在我国有丰富的项目业绩,项目编制的经验丰富。由该单位开展青海祁连山区大通河流域(门源段)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可更好地利用其已有资源,节省项目实施时间,节约项目成本。此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以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青海祁连山区大通河流域(门源段)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技术编制采购事宜公示,任何其它相关机构对上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门源县财政局。联系人:贺七十三,联系电话:***-***。或请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门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地址:门源县财政局,联系人:孔女士)。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