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机关开发区委属幼儿园新风系统购置及安...
1.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中“交工交货期:****年10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成。”修改为“交工交货期:****年8月2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2)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第一项“新风主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要求中的风量要求均修改为大于等于指定风量。(3)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第二项中“4.臭氧浓度增加量<0.16,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①。”修改为“4.臭氧浓度增加量<0.16ug/m3,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①。”(4)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第二项中“6.安装完成后室内PM2.5浓度<20ug/m3,由采购人指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修改为“6.设备安装完成后全工况情况下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tvoc、pm2.5、二氧化碳、甲醛、臭氧,每个幼儿园检测2个点位,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5)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第二项中“20.通过云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新风机组运行状态及室内空气质量。”修改为“20.通过云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新风机组运行状态及室内空气质量(包括PM2.5浓度,二氧化碳等参数)。”(6)修改后的项目需求书详见更正公告附件。(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第3项中“(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仪式时,须携带以下证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A、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B、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C、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D、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修改为“(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仪式时,须携带以下证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A、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B、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书原件(新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公章);C、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D、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E、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8)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7月7日上午9:30(9)开标时间修改为:****年7月7日上午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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