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现对(略)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略)。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略)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等涉及未决诉讼的企业;也不能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2)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对主要货物(LED显示屏、投影机、音响系统、功放、数(略)书需要追溯到制造商原厂商的授权。
(2)竞标人必须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能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竞(略)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未移出(失信记录中有处罚期限的,处罚期满视为已从失信记录名单中移出);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且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的。存在失信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竞标;
(5)本项目音响系统和数字会议发言系统可接受进口产品竞标;若竞标产品是进口设备,须提供对应型号产品的报关单和CE或与之等级相(略)
(6)对属于(略),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9)按本竞争性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在2017年6月30日前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
谈判时间:(略)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略)
磋商文件售价:(略)
报名时间:(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03日09:00至(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