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17年脱贫销号村生产路工程三标段施工,项目法人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30时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确定(略),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略)
中标金额:壹佰叁拾捌万伍仟捌佰玖拾玖元整(¥(略).00)
投标控制价上限:壹佰捌拾肆万肆仟壹佰柒拾贰元整(¥(略).00)
工 期:(略)
质 量:(略)
项目经理:(略)
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略) 注册编号:宁(略)
个人业绩:
1、2016年平罗县农村公路工程二标段
2、刘家口经燕李至赵坪公路
3、彭(略)
项目总工:(略)
个人业绩:
1、2015年平罗县农村公路工程第Ⅳ标段
2、宁夏(略)十八合同段A段(K0+0(略))
3、刘家口经燕李至赵坪公路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1、2015年西吉县农村公路工程Ⅱ标段
2、2016年平罗县农村公路工程Ⅱ标段
3、彭阳县乡村公路三标段项目
4、2015年平罗县农村公路工程第Ⅳ标段
5、宁夏西吉县2015年(略)0+000-K11+000及万达川支线)
6、刘家口经燕李至赵坪公路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以上公(略),任何单位和个人(略),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略)。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略):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略)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