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镇)
机构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略)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略)(**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略)
招标文件售价:(略)
投标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会议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略)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投标人应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 ⑧投标人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 ⑨投标人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必须拥有合理化设施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能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 ⑩对 “信用中国”网站((略))、***((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其它补充事宜:(略)
(略)
****-07-04 1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