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 招标编码:CBL_****(略) |
开标时间: | (略) |
招标代理:(略) | 招标人:(略) |
资金来源: (略) |
招标编号:(略) | 招标编码:CBL_****(略) |
开标时间: | (略) |
招标代理:(略) | 招标人:(略) |
资金来源: (略)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珲春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由珲春市水利局以珲水发【****】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区位于珲春市范围内。
招标内容:(略)
计划工期: ****年8月14日至****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供货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5)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6)有过类似项目规模的业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7月10日至****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报名登记,再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的报名证明到(略)(长春市南关区****号(南三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略)(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略)
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略)(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略)(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基本账(略)(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午14时0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珲(略)
7、联系人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年6月(略)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年珲春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招标编号:(略)
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的“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