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监理网上补遗
**新****大道二期工程监理网上补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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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大道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大道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补遗,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工期)修改为:“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竣工后24个月)结束(工程施工工期约720日历天)。”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此条款内容的均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变更的条款内容以本补遗修改的为准,具体如下:
(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2条,监理人义务,投资控制目标修改为:“投资控制目标(1)控制在财政评审金额范围之内;(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增加工程额外费用;(3)严格计量、计价程序,无超前支付发生”。
(2)“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4条,违约责任,第4.2.3条的内容修改为:“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付款天数”。
(3)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6条,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第6.2.2条的内容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 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无任何附加工作酬金,也无任何经济补偿。”
(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6条,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第6.4条的内容修改为:“6.4 终止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直到项目质保期到期并验收合格;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后合同终止。”
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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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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