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智慧卫计”平台
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卫计委“智慧卫计”平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了采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成交金额:428000.00元
地址:****开发区纺织**四巷102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成交金额:465000.00元
地址:**市高新区天通路14号软件园4号楼502室
公示时间:7天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倩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磬云大厦10楼,联系电话:182****0427。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埇****管理局法规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7-****022【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