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滇黔界)至**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7月29日)
****委员会评审各投标文件无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推荐意见 |
1 | ****/****公司 | 93.16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 | 87.1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75.4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二)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三)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四)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五)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六)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一)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二)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三)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运输厅书面反映或拨打电****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4467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