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电梯及发电机组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饶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饶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 [2014]9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略),建设地点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筹集,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饶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电梯及发电机组工程(第二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略),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饶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电梯及发电机组工程(第二次) 2.2 招标最高限价:(略) 2.3 供货地点: (略) 2.4计划供货周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90 日内到货,到货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同时投标人设备进场、安装应满足招标人项目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供货周期即为交付使用期。 2.5招标范围:电梯7部(其中:15层电梯4部、13层电梯3部)和备用发电机组1台的采购(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的采购)、运输(包括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含发包人移交给使用单位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使用主体的更名手续)、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办理相关验收和备案手续、质保期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共7台电梯,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2.6其他:目前正进行土建施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电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的(略),同一个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略),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投标人是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其中乘客电梯须为B级以上(含B级)资质,自动扶梯须为C级以上(含C级)资质。 (4)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所投电梯的唯一授权,且所投货物(电梯)须满足本项目需求。 (5)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须为(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略)com) 办理网上投标报名手续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名截止时间以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略))。 4.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15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报名后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潮州大道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8楼潮州市公共(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会必须由拟(略)自参加。 6. 发布(略) 6.1本次招(略)潮州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日期:(略) | 日期:(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