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已由**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高发行审[2017]310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高发行审[2017]3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2.2 建设规模:**路和安汉路“标美路”建设项目、鹤鸣路“标美路”建设项目、东顺路“标美路”建设项目、滨江景观提升+**楼宇亮化工程、安汉广场改造工程、明宇市政广场(含地停车场)及人防工程、**路综合管廊工程。 2.3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 监理服务期: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 2.4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略)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至少1个 类似(略), (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有效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略)。 3.2 监理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时间,下同)至2(略) 8 月 24 日23时59分在《*****》通过《**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市公共**交易中心(**市涪江路19号政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省公共*****、*****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2017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