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松裕路(南松路-环岛东路)项目勘察设计补充通知一
内容:
**松裕路(南松路-环岛东路)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
我司组织招标的**松裕路(南松路-环岛东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 (略)、澄清(答疑)如下:
1 、招标文件第57页评分标准技术实力中“满足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得0.5分”与闽建[201(略)
答: 招标文件P57页《企业-技术实力》修正为: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0.5分,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加0.5分。
2 、招标文件第71页,14.1.2条款与14.2.2条款不对等,请纠正。
答:(略)
3 、招(略),“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此处“工期(略),请明确。
答:(略)
4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设计取费浮动幅度值为-40%,费用标准偏低,建议调整浮动幅度值为-20%较妥。
答:(略)
5 、招标文件第83页,第四次付费要等到竣工验收并财审后,且过程支(略),所留(略),应调整为妥,减少最后一次付费的比例或过程支付的基数按估算或概算。
答:依据岚综管综〔2015〕117号,(略)
6 、因项目相关原因,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原定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现调整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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