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
各乡镇经济办公室、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科、各企业: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7〕23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略); (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略);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略); (四)《**省先(略)(试行)》(豫财企〔2015〕22号)。 二、支持重点 (一)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加快技术研发、设备更**工艺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中高端产品比重。 (二)节能降耗。支持企业加快清洁生产工艺、先进节能技术和(略)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 (三)两化融合。支持企业加快应用数字化技术和智能制造装备,推进产品智能化和生产智能化,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 三、(略)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略) 四、(略)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重点; (四)生产(略) (五)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六)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七)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购置设备、研发投入等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八)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略) 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2018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1本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或16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 1.2018年**省先进制造(略) 2.申报项目名称; 3.申报企业(单位)名称; 4.申报日期,如2(略)。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略))。 (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附件2); 2.资金申请说明(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先进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主要设(略),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相关基础条件等);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4.项目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技(略)); (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略) 1.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1-7月的会计报表; 3.项目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略),以及与之相应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实际入库或到位情况等); 4.在规定计算(略)(附件3),清单中对应(略)。 六、申报程(略)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县工信委和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各1份),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2.部门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工信委**县财政局依次对申报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县工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将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2本),电子版(每个企业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 4、省工(略),完成上述工作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程序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科 翟书爱电话:(略)邮箱:(略) 县财政局服务贸易科 王喜兵电话:(略)邮箱:(略)。 附件:2018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表格汇总(1,2,3.4) 201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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