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省**市新站区 XZQTD193 号、包河区 S1704 号、** [2017]8 号、** [2017]9 号地块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标(招标编号: *** )项目,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9 时 00 分,在**高速开元国际大酒店(**市**化路 88 号)五楼永隆厅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标段二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标段三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公示期: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午 17 : 00 截止。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略)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略)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略)。
书面异议材料必(略),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略)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略)。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略)。
如公示(略),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